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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问题

Jkarida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小程序,app应运而生。一项实用的计算机软件会给研发者使用者带来无法预计的利润,但是计算机软件复制成本低廉,也极易被他人盗用,而使投资人损失惨重。基于软件的特性,有时候会很难判断软件的著作权人。因此,软件的开发者、组织者或者投资者有必要正确判断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并进行著作权登记。这边文章主要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何判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一、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二、合作开发软件

如果是合作开发的软件,则权属依据合作开发合同确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软件可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不能分割的,开发者共同享有。


三、委托开发软件

委托开发的软件,权属依据委托开发合同确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四、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五、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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