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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的适用问题

小川律师

买卖合同中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的适用问题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销售一批总价值为100万元的货物给B公司。B公司是贸易公司,其所购货物是为了出口给国外C公司。合同约定,定金为30%共计30万元,同时约定,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29万元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交货,遂将该30万元定金全部退还给B公司。B公司无法向C公司交货,导致利润损失28万元,出口退税损失12.8万元,赔偿给C公司定金10万元。

 

问题:B公司可以向A公司索赔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本案涉及定金、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三者是否能同时索赔,以及如何索赔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一。因此,B公司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赔偿违约金。

a) 因为法律规定定金最高为合同总额的20%,所以B公司支付的30万元里面,20万元是定金,10万元是预付款。双倍返还定金的话,A公司除了返还30万元以外,还应当赔偿2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

b) B公司也可以不要求适用定金罚则,而直接要求A公司赔偿29万元的违约金。当然A公司仍然要将原来已付的30万元定金返还。因为,显然29万元比20万元更高。

    

2、在选择了适用定金还是违约金后,B公司的其他损失如何主张?

a) B公司能够证明的损失为:利润损失28万元+退税损失12.8万元+赔偿C公司损失10万元=50.8万元。

b) 如果B公司选择双倍返还定金,则

i.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ii. B公司可以索赔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加上50.8-20=30.8万元。

c) 如果B公司选择索赔违约金,则

i.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ii. B公司实际损失为50.8万元,其“损失的30%”为15.24万元,也就是说,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高于50.8+15.24=66.04万元的话,违约金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本案约定的是29万元,则B公司可以索赔到29万元。

iii. 但是,B公司不能既索赔29万元违约金,又索赔50.8万元的损失,因为二者只能选一。对B公司来说,违约金29万元比较容易证明;但50.8万元的损失需要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举证的难度较大。所以应当视情况而定。

TIPS:

Ø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Ø 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1.3倍。超过的,可能被视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而被对方要求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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