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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收费是否合法,收件人能否维权?

Jkarida

近日关于丰巢收费事件热度不减,一边用户投诉、业委会停用,一边丰巢公开致歉但表示会继续推进。那么丰巢收费到底是否合法,小潘律师带您首先回顾一下这件事情的发展历程。

“丰巢事件”时间线

 


 


 

然而事态在今日发生了回转,全国第一个抵制丰巢快递柜的杭州东新园小区,态度出现发转弯,在协商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已于5月15日恢复使用丰巢快递柜。业委会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将百姓权益和正常生活放在第一位,进一步表达协商诚意,推进问题的解决。上海首个停用丰巢快递柜的小区与丰巢协商有了初步进展,丰巢将在上海地区延长一个月的免费使用期,先在中环花苑小区试点,从明日开始。

 

 

关于丰巢收费,各地监管部门发声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

消费者在选择快件入快递柜或者送货上楼时,是有相应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因此,快件投递应当按照面单上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进行投递,或者与用户协商后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者收件人。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

一、快递公司将快递件放入快递柜,都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从事快递柜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三、快递柜的收费和交易条件应当公平合理。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明确回应

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

 

福建省消委会明确表示

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浙江省邮政局的通知明确

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6号——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对于这点,丰巢在超时后进行收费也合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律师分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智能快递箱有权收费,但应当同时满足两个要求:

(1)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已经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或该智能快递箱经由寄件人指定作为投递地址。(2)该快件已经超出了合理的保管期限。

企业的运营需要成本,服务不可能永久免费,关键是怎么做到既合法又合理,从而不侵犯客户的利益,所以就此次事件来看:

 

首先,丰巢公司不能单方面设定收费条件,一定要与消费者达成合约或者合意。

在快递件放入快递柜前,快递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及法律后果,并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每一单快递都属单独合同,都要得到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做到“一单一物一确认”。如快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递件放入快递柜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向消保委投诉。

 

其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从事快递柜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物业公司)的同意后,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再者,快递柜的收费应公平合理,广泛征询所有业主意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如果投递员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快件投入丰巢后,丰巢要求收件人缴纳超期保管费,很显然整个过程没有收件人的任何合意,丰巢是无权要求收件人支付超期保管费的,同时收件人还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及丰巢运营商承担返还原物的侵权责任,或者向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至指定收货地点)。

 

 

 

 

图片及部分信息来源澎湃新闻、新华网、各地监管部门官方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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