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本所新闻

老板与员工如何正确的相爱相sha

小川律师


 

做律师久了,我见过各种老板。

 

总体来说,老板多是成功人士,起码在某一方面探索出了过人之处,在通往财富自由的路上先行一步。

 

老板对员工的心态,也肉眼可见的从“相亲相爱的一家人”走向“你怎么这样,真让我心寒”,再到“对员工怎么好都是徒劳”,最后“各项制度按照规定来,该怎样就怎样。”

 

规章制度起到神圣第三方规则的作用,对事不对人,按照规则来,老板和员工保持了距离,对事情的解决有了依据,同时避免了掺杂情绪性的对人的评价。

 

话说规章制度,就不能不知道点法律了。

 

前几天一个老板问,我有个员工,公司调整后那个岗位没有了,离职补偿金也谈好了。不过员工怕找不到下一个工作导致社保中断,希望公司继续给交社保到年底,社保费用员工负担。公司也是好心,结果双方商量出一个方案:

 

“员工从XX日起开始休无薪假,假期到2021年底,社保关系也保留到2021/12/31,社保费由员工承担。员工工资支付到X月止。截止到12/31日如果公司未能提供乙方工作岗位,则公司需要支付乙方员工经济补偿金XX元。”

 

这里面有问题吗?对公司有风险吗?

 

乍一看好像没毛病,公司反正工资发到现在,年底前如果员工找到工作就随时转走,社保费用员工承担。补偿金本来也是谈好的。

 

可是,“无薪假”是个什么东东? 这就意味着员工是请假状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问题来了,从法律角度,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就要正常缴纳,还不能说全部要员工来支付,毕竟社保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国家规定的清清楚楚。

 

还有更大的问题,员工处于请假状态,没有正常出勤工作,当然不会发正常工资。但我们国家还有一个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换言之公司存在要支付最低工资的风险。

 

双方都如约遵守是最好的。假如员工以劳动关系存续,要求公司承担单位社保部分并要求支付最低工资,这个请求大概率是会赢的。到时候老板不会心塞吗。

 

所以,我建议他还是跟员工签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正常的把劳动关系终止。社保即使单位继续给他缴纳几个月,费用要他本人承担,直到他找到新工作再转出也可以。这种操作总比这不伦不类的“无薪假”好的多。

 

对员工好,是老板的善良。但善良必须合规,在规则框架内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尽量帮到员工。

 

我们也见过借款给员工买房买车的,员工出刑事案件帮忙找律师的,员工说不想交社保、双方就说好社保费加在工资里面发给员工的,给员工办人才引进结果员工把福利当做必须的要求.......不一而足。

 

总而言之,老板要对员工好,得先和律师商量。大的企业会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事情不太多的就可以加入我们的VIP 会员群,只需要500/年,包括企业需要的法律咨询服务,线上解答。加V13817509806 备注VIP, 我来邀请你。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