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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被问了一个不忍直视的问题

小川律师

“不做媒人不做保,开开心心活到老”。

 

前几天有个人来咨询。

 

他哥哥是做房地产开发的,公司需要贷款,然后招呼所有的兄弟姐妹帮他担保。

 

金额有3亿之多,然后他哥哥明确跟他说这钱还不上了。

 

看了材料,他在贷款合同保证人处签名的,换言之,他是担保人之一。银行正在起诉他哥哥的公司和所有的担保人。

 

他人在上海,然后各种原因没有收到法院的材料。

 

巧不巧,他们夫妻年前闹离婚,年后因为《民法典》冷静期的要求,他们拖了一个月才协议离婚,时间是在银行起诉的时间附近。离婚协议是同意房产归妻子,儿子还有几个月满18周岁,也归妻子抚养。

 

然后他对我发出了一个灵魂拷问:“房子归老婆,那银行就追不到这个房产了吧?”

 

“过户了吗?”

 

“过户了。”

 

沉默。。。。。。

 

这样吧,我先给你分析一下这个担保。

 

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人作担保的,担保属于或然债务,也就是说,这个债可能形成,也可能不形成。

 

很简单,要是借款人正常还款,担保人就不会发生担保之债;但要是借款人无力偿还了,银行向保证人索赔,担保之债就形成了。

 

但这个债务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的,是你个人的债务。所以不是夫妻共同之债。

 

正常离婚分割房产,房产归老婆的话,老婆不需要偿还你的债务。You see?

 

他还是不放心,说哎呀恰好那个离婚证是在法院打电话那天发的,有没有关系。

 

这么说吧,银行要胜诉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应当是你名下的财产。因为这是你个人债务。

 

不放心+1。 那我老婆把儿子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可以吗?

 

房子现在是你老婆财产,不,是你前妻财产,她要怎么处分都行。

 

不放心+2。 有个人给我出主意,说可以跟别人写个借款合同,然后把房产拿去抵押。这个行吗?你们律师能不能帮我写这个合同。

 

这个不建议哈,这是虚假的民间借贷,而且房子再抵押出去,没必要。我们不做这种合同的。

 

当你在“保证人”那里签名的时候,那个可能的担保之债就在那里虎视眈眈了。签名的时候勇敢无畏,合同不看,律师没有。

 

等被起诉了,各种焦虑和无奈。

 

律师就像那十块钱停车费,省了小钱,路边乱停,那就是200元罚款。有时候还要更严重。

 

人这一辈子,总会踩坑,有时候就要认栽。有时候可以抵抗一下。有时候就要先花点钱(律师费)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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