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发布

老板们,是时候学点安全生产法了

2021615日,《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正式发布。

 

无论处于什么行业,每位老板都是跟《安全生产法》相关的。

 

有的人说,哪有,我们只是一个仓库,又不生产什么;或者有人说,我们只是贸易公司,在办公室打打电脑,跟安全生产不沾边呀。

 

非也。

 

仓库货架松动,造成货损人伤;办公室电路老化,引起火灾;或者建筑工地发生人员伤亡,更有燃气爆炸等严重事故,这些都是属于安全生产相关的范畴。

 

通俗的说,凡是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企业等,只要是开门做生意的;或者实验室、科研单位等,虽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在从事这些活动的其他法人团体,都受安全生产法的管理。

 

有没有听说,发生重大事故时,老板没在现场指挥抢险或者中途擅离,被抓起来了?

 

装修的时候消防检查都合格,那之后如果出现火灾,单位老板还有责任吗?

 

纵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老板,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那么,作为老板,首先要知道哪些是自己的责任,哪些是必须做到的,一旦出事故,应该做什么,会牵涉到哪些行政处罚,会不会有刑事责任等等。

 

 

1. 责任主体:人人有责,老板最大。

 

1.1 安全生产是全员责任制。什么意思呢?就是确保安全,人人有责。

 

有人说了,集体负责就是集体不负责,这个规定没有意义。

 

并非如此。

 

举例,车间里一个最基层的员工,看到某个机器着火了,即使他自己不是安全员,不是该机器的操作员,甚至不是一个车间的,然而他看到了,就不能若无其事的走开,而是应当立即根据规程采取报警,初步灭火,等措施。

 

全员责任还意味着需要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给每个岗位订上任务。

 

换言之,公司的财务、采购、销售等均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具体什么责任,那就靠管理人员本着对公司业务的深刻理解、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对公司最大危险源的洞察、对各岗位职责的了然于心,结合起来制定。

 

1.2 《消防法》第16条和《安全生产法》第5条,都明确规定,单位老板是第一责任人。意味着,即使装修的时候消防验收都合格,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和应急部门都审批验收合格,检查也通过了,如果发生事故,仍然不能免除老板们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第一责任人”的含义。

 

有人问,那第一责任人具体该干些什么呢?

 

2. 用一句话来总结,老板们要做到:

文件一样不少。制度齐齐整整。

资金人员到位,教育培训抓紧。

劳保用品配齐,出事立即报告。

 

(1)       制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3)       给员工教育培训;

(4)       给钱,作为安全生产费用;

(5)       给人,特定行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危险品单位)必须配专职安全员/安全机构;其他行业超过100人也要配备。

(6)       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

(7)       出事故不隐瞒,及时如实上报。

 

3. 出事故时:地动山摇咱不能跑路。及时上报尽力救援。

(1)       第五十条说,发生事故了,老板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       否则呢,轻则罚款,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逃跑的要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 处罚:罚一次就足够破产。严重了都是铁窗泪。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了财产损失外,还要面临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罚款,罚款可谓门类繁多,每一项金额都不小。一般事故,起步价就是30-100万,反正老板们要知道,罚款可以罚到你破产。

(2)       如果事故出现一个人死亡或者三个人重伤的,老板们就要注意了,可能涉嫌刑事责任,要坐牢的了。

(3)       这跟开车一样,不路怒,常保养,心平气和的驾车,总是太平的。一旦交通事故出现一人死亡了,那个性质完全变样了。

(4)       警钟长鸣,平时买好安全装备,文件备齐,经常检查,把危险扼杀在摇篮中。不要等到出事了,罚款了,坐牢了,才后悔怎么不早点找律师问问。


相关内容